在2月10日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介绍了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行为的相关注意事项,提醒个人不当行为将涉嫌犯罪。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以下个人行为将涉嫌犯罪:
一、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新冠肺炎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确诊感染者及疑似传染者等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已经感染新冠肺炎故意隐瞒其已经被感染或者有可能感染的事实,故意接触人群造成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被感染,涉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确诊感染者或者疑似传染者不是故意造成不特定多数人被感染,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确诊感染者或者疑似传染者拒绝配合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提出的预防、控制、治疗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病毒感染者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病毒,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此导致的相应民事责任。(记者 陈忠权 吴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