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不戴口罩辱骂公交车司机 阻碍执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02月14日11:00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阻碍执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天津一醉酒男子欲乘坐公交车时未佩戴口罩,对提醒、劝阻他的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又推搡、踢踹出警民警。现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9日19时,警方接到公交车司机报警称,其驾车至北辰区桃香园公交车站时,上来一对中年夫妇,其中中年男子因不佩戴口罩,被拒绝上车,该男子非但不听劝阻,还对公交车司机不停辱骂。接报警后,公安北辰分局属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为该男子准备好了口罩,并快速赶往现场。

当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这名男子满嘴酒气,堵在公交车车门处指着司机鼻子,口带脏字、骂骂咧咧道:“我就不戴口罩,你看行吗?谁规定不戴口罩不能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司机一直忍让没有说话。见状,民警将中年男子拉至路边,讲明不佩戴口罩的严重性,并把早已准备好的口罩送给中年男子,其根本不听劝,反而情绪更激动,见谁劝骂谁:“我就不戴口罩,你能咋地?”

借着酒劲,该男子欲再次上公交车殴打司机。民警赶忙拉住他,阻止其过激行为。时间持续了20多分钟,该男子越来越激动,开始推搡、踢踹民警,进而往民警身上吐痰。再三警告无效下,民警强制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次日清晨,酒醒后,该男子主动承认错误。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讯员 樊晓慧 记者 韩雯)

民警说

公安北辰分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尔平介绍,此案中,公交车司机屡次提醒该男子佩戴口罩,但该男子仍拒不配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且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民警出警后对其实施传唤,此人又对民警辱骂、踢踹,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对政府实施的防控规定都有参与、配合的义务。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从快依法处置。

(责编:唐心怡、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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