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简化捐献流程,予以鼓励。
“法律规定,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那么问题来了,不少老人生前有捐献遗体的愿望,但只要家里有一位子女不同意,就无法达到捐献的目的。”王艳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人性化捐献措施设计,健全完善更为成熟的器官移植体系,积极寻求简化可行的办法,鼓励更多人完成捐献遗体的心愿。“比如,自然人生前表示同意捐献遗体的,只要本人自愿,有委托执行人,就可以公证。”
王艳表示,要确保遗体善后中亲属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保障知情权,解除遗体滥用后顾之忧。(记者 于春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