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天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新增指标按月平分

2020年05月29日10:54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新增指标按月平分 鼓励购买新能源车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要点进行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相继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促进汽车消费作出具体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宏观政策,激发消费需求,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升商业业态,发展线上经济,活跃夜间经济,支持5G消费,挖潜汽车消费。

我市实施汽车限购以来,受购车指标所限,许多居民购车意愿长期难以实现。据统计,2020年5月我市通过审核的个人普通车摇号申请达74.6万,中签率仅为0.5%。《若干措施》出台将在一定程度缓解当前的供需矛盾。另外,着眼于促进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若干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今年年内新增部分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设置区域指标,将大幅度增加我市小客车销售数量,这将有力支撑我市消费市场销售增长,有力拉动汽车制造企业产量扩大,对经济增长将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若干措施》共有11条,主要内容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宽限购限行。采取新增小客车摇号指标、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等5条措施,释放个人和企业购车需求。二是优化汽车消费结构。采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和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等3条措施,在扩大汽车销售规模的同时引领绿色环保消费。三是营造汽车消费环境。采取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和开展促销等3条措施,形成促进汽车消费的良好环境。

要点解读

(一)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

解读:未增加摇号指标之前,每年配置给个人的摇号指标是5.28万个(其中含0.88万个节能车指标),平均每月4400个。增加3.5万个摇号指标后,平均每月增加5000个指标,达到每月9400个,将使个人摇号中签率明显提升。(具体额度及配置方式,以市交通运输委当月公布的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公告为准)

(二)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

解读:对京、冀户籍人员,取消了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其余条件不变,详见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只要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就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

需要注意的是,京、冀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三)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

解读:对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放宽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由近24个月调整为近12个月(其余条件不变,详见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四)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

解读:这条措施与第二、三条措施类似,旨在降低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门槛,由1亿元降低为5000万元,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的实际用车需求。

(五)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解读:

1.区域指标概念。该指标属于《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

2.区域指标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3.使用区域指标另有一些注意事项,具体详见市交通运输委发布的《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部分措施的政策指南》。

(六)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解读:

1.充电消费券概念。由市级财政补助,通过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e宝”平台申领、发放、使用,用于向充电桩服务企业充值、消费的电子凭证。充电消费券依据申请车辆核定,一车一券,每张券面值2000元,全市发放总量不超过30000张。

2.申领资质。申领充电消费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申领人要求。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

(2)申领车辆要求。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津新购置且初次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含二手车,车辆购置发票为本市销售企业开具)。

3.发放原则。为保障购车者权益,前期采取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在充电消费券发放接近30000张限额时,改用先申领后购车的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原则,额满停止发放。此后购买的新能源小客车将不再享受充电消费券政策。具体详见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费券应用指南》。

(七)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

解读:

1.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我市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2.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据统计,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是我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约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28%、细颗粒物的34%。年内淘汰70%的国三及以下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相当于减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各类大气污染物1.9万吨,治理效果非常明显。

《若干措施》中其他内容由市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和落实。

(记者 陈璠 万红)

(责编:唐心怡、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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