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國強,薊州區體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任秀柏,薊州區洇溜鎮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陳亮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天津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國強(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薊州區體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任秀柏(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薊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薊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任秀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薊州區洇溜鎮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陳亮(副處級)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薊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薊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他人利用時任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經理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時任天津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經理、財務科科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或者進行非法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