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為鞏固發展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勢,促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倡導公眾養成科學佩戴口罩、隨身攜帶口罩的健康生活方式,根據國家關於公眾科學戴口罩有關指引精神,我市制定了《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指引》。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指引》包括十項具體內容:
第一,在消毒通風良好、嚴格健康監測、保持1米社交距離且無外來人員的室內會議及活動場所,以及戶外活動在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建議隨身攜帶口罩。
第二,公共場所中相關公眾服務(含窗口崗位)人員,商場、超市、餐飲、酒吧、美容美發、環衛、公交、地鐵、出租車、網約車等行業人員,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等測溫驗証人員,應當佩戴口罩。
第三,前往人群擁擠、通風較差的室內公共場所,乘坐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進入養老、托幼、中小學校、福利等機構,應當佩戴口罩。
第四,醫療機構人員和任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住院人員、陪同陪護探視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級別防護口罩,並盡量與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離。
第五,有發熱或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員及其接觸人員居家或外出時,應當佩戴口罩。
第六,家中有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或護理老人、嬰幼兒和長期臥床不起病人時,應當佩戴口罩。
第七,年老體弱者、患慢性病人員、孕婦等外出時,或需與他人密切接觸而又無法確定風險時,建議佩戴口罩。
第八,學校師生上課時,建議佩戴口罩。學校和托幼機構值守人員、清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以及托幼機構教師,應當佩戴口罩。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時,不建議佩戴口罩。因幼兒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議佩戴口罩。
第九,口罩在弄濕或弄臟時應及時更換。口罩廢棄后不要隨地亂扔,應當歸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廢棄口罩,需單獨存放,並按有害垃圾進行處理。
第十,有關行業和單位根據各自工作環境特點,在衛生專業機構或人員指導下,可制定具體場景下佩戴口罩指引。
(記者 徐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