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认为,2019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深入宣传贯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数据相关报道网络总阅读量超过9亿人次。目前,市级政府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目录达到2379类,区级部门和街乡镇数据目录达到21135类。市级政务云承载全市164个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平台汇聚了62个市级部门、16个区和5个公共机构数据,数据量超过63.9亿条。建成“津心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1100多个服务事项“指尖查询、掌上通办”,建成“津治通”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全市4级贯通应用,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天津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与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以及企业和市民期盼相比,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支撑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电子政务体系、政务数据融合共享、大数据产业创新人才、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差距。
报告对此提出建议,进一步推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有效实施,加强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深化数据资源整合,加快数据共享开放,深度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大力推动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健全大数据安全体系,打造技术先进、数据融通、应用发达、产业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高地。(记者 佟迎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