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8月28日电 近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进一步引导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全市融资租赁行业和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据了解,《意见》着重从12个方面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对公司资金来源、业务宣传、风险提示、合同签订、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保密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强调,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以适当的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承租人提供相关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应依法合规催收,所采取的各项处置措施应当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并切实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应建立合理完善的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客户投诉应妥善处理。
天津市金融局表示,下一步将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更加有力促进行业合规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租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