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多措并举严查货车非法改装

2020年09月16日15:37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人民网天津9月16日电 从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扎实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即日起,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车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以下简称5类重点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查力度,采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对5类重点货车检验过程进行监管,严查使用“值班货箱”违规替检、非法改装货箱、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对存在的机动车替检、未实车检验、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其资质。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远程监控等方式规范机动车查验和流程,重点加强对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查验过程的跟踪监督,对注册登记档案开展复核检查,实现注册登记环节的闭环管理。同时,加大违规产品查处力度,对发现涉及违法生产改装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在深入货运企业宣传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违法问题危害性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强化对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强路面拦检查处力度,对非法改装问题车辆及存在问题的5类重点货车,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作为货物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货运机动车因其车身设计特殊、载重大和拉载物品体积较大等原因,一旦发生事故对驾驶人自身和道路通行安全危害极大,交警将在日常严管的基础上,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和货车超载、超限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以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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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李丹、张静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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