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一次性口罩案,被告人朱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朱某从通过网络认识的陈姓男子处购买口罩并向被害人李某、孙某某等24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759855元。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朱某购买的口罩在运输途中被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被告人朱某提交了其伪造的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工作证明、情况说明等材料。2020年2月28日,朱某在北辰区联东U谷工业园内向李某等人分发口罩时,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无生产商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299000只。
经鉴定,被告人朱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是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口罩,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