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委获悉,天津落实《民法典》进一步提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这次修订重点对天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表决规则、紧急维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规范。原《办法》共16条,修订后增加2条,现为18条。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修订将文件名称调整为《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同时,完善了使用范围,与《民法典》对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将使用范围中增加了“无障碍设施”。
修订后的使用办法,明确了业主表决规则。按《民法典》规定,对业主表决规则进行重新明确,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
此外,增加了电梯、消防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调处,召开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维修。(记者 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