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级监督,落实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建行天津市分行纪委围绕“一个聚焦,三个坚持”,建立集体谈话提醒制度。
聚焦关键少数,明确谈话对象。明确了谈话对象为所属各二级分支行党委(党总支)、市分行部门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市分行纪委通过普遍提醒、个别提醒、集体提醒等形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及时谈话提醒,以监督责任落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政治属性,明确谈话内容。对于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落实党中央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议事规则、选人用人、树立规矩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巡察和纪检建议整改等方面的问题,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后,还要定期与其所在班子谈话,进行提醒。
坚持常态开展,明确落实途径。每年由市分行纪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牵头,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分行机关纪委等视情参加,对辖内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各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行辖内各单位进行提醒;分级分类分批开展谈话,通报问题,督促整改。
坚持向整改问效,明确刚性约束。对于同一事项经当面提醒两次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分行纪委将进行正式的书面提醒,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改进效果不明显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党规党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