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天津市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要做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必须加强相关立法,规范和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习惯养成,让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见诸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程治山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的关键举措,是按照市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迫切需要。市委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程治山介绍,自去年2月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成联合起草组,深入调研论证,加强统筹推进。历时一年多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市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北方网、津云客户端、津云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通过京津冀三地立法协同机制,征求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意见;通过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研究。《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一个学法普法、汇聚民智、推动相关工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