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线索报告的责任,及时、全面、集中掌握、督促解决涉及该行员工的相关线索,建行天津市分行纪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分行纪委线索报告办法》,提出“四个明确”要求着力解决“报什么、谁来报、怎么报、何时报”等问题,旨在构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
明确报告线索范围,严防线索失控失管。对涉及该行员工的16类应及时报告同级纪检机构或上级纪委的线索内容予以明确,线索范围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以及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再到八小时以外的相关事项,既紧盯大原则、大方向,也不放过小细节、小违规,力求全面掌握各渠道的线索,实现纪委的集中管理和对线索处理的统一指导。
明确报告责任人,确保线索接收转办“无缝衔接”。明确各二级分支行党委(党总支)书记及下辖各级机构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为线索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了纪检与各单位在线索接收、转办等环节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线索管理责任意识,增强合力。同时明确责任,对应当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阻挠上报的,将依据党规党纪严肃问责。
明确报送路径,着力推进线索报告常态化。健全线索报告的协调机制,既要“责任”清,又要“线路”明。对涉及不同事项的线索,明确了报送的主管单位,防止出现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的情形。同时对报送路径予以明确,各二级分支行掌握的线索要及时报送至所在行的派驻纪检机构;市分行各部门直接报送至分行纪委。
明确报告时限,着力提升信息共享高效化。各单位对于掌握的与员工相关的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路径报送至相应的纪检机构,注重严格程序与保证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