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發通知,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通知提出,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未實現就業,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且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1年之內(含1年)的失業人員,可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延長期限期間的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請發放,發放標准按我市失業保險金低檔標准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領手續的,除因患病住院治療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情形之外,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同時,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喪撫救等待遇。失業人員連續3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手續的,自第3個月起,暫停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將自產生情形的次月起,停發續發的失業保險金,剩余月數不予保留:
(一)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期滿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四)領取營業執照的﹔
(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移居境外的﹔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
(八)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九)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記者 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