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12月31日電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據相關研究報告顯示,低頭看手機時,平均視野隻有正常走路的5%,邊過馬路邊玩手機的行人在視覺上隻能對附近3米至5米內的障礙物作出判斷,平均步行速度也會因此減慢16%至33%。看清一條短信最快需2秒,當機動車以時速約60公裡行駛時,2秒便可開出30余米,此時若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就不會注意到行駛過來的車輛,也就無法及時做出任何判斷,使得事故發生的概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數倍。
天津交管部門表示,給“低頭族”開罰單,真正意義在於警示行人要意識到邊看手機邊過馬路不僅危險而且違法,更是從法律層面明確行人邊走路邊玩手機並不是自己的私事,需要為當“低頭族”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