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5月1日電 本網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日前,市人社局印發通知,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新標准自7月1日起執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准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標准由每月2050元調整為每月218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標准由每小時20.8元調整為每小時22.6元。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或條件下發放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