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6月22日電 從公安交管部門獲悉,為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按照公安部總體部署,自6月23日起,天津市將實施網上學習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改革措施(以下簡稱“學法減分”)。
據介紹,凡持有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機動車駕駛証且符合申請條件的駕駛人,注冊並登錄“交管12123”APP,通過“業務中心”的“學法減分”模塊,完成網上學習且考試合格的,一次可減免1分,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減免6分。
參加網上學習,需在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5分鐘,完成學習后在7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考試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兩次,逾期或補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請學習。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機動車駕駛人在“學法減分”過程中,系統會不定時彈出抓拍人臉界面進行信息比對,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經查証屬實的,將作廢駕駛人記分周期內學法減分記錄,恢復已減免記分,並列入黑名單庫,在本記分周期及隨后2個記分周期內不再允許參加學法減分,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但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不記分處理。其中,本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已達到12分等7種情形駕駛人,不予受理申請。7種不受理情況如下: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証、駕駛証、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証,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証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証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証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