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在辦理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遇到困難。
留言顯示,留言人住在北京,將自己在天津的一套商品住房出租給一家公司使用,現需要辦理代開發票業務。按照天津市稅務局的規定,必須持身份証從北京到天津的稅務所進行身份核驗后,或將身份証原件快遞到天津進行身份核驗,才能辦理代開發票業務。新冠疫情期間,這樣的規定給留言人帶來不便,快遞身份証又存在風險。
為此,本網聯系了天津市稅務局,就網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採訪。
天津市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2020年07月21日發布的辦稅指南《2.3.2 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第14條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需由出租人簽字確認﹔出租人應提供身份証原件,並進行實名信息驗証。出租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代開業務的,可委托包括承租人在內的其他人代為辦理。在委托有效期內,首次辦理時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証件原件並進行實名信息驗証、出租人身份証件原件並採集保存身份証件信息、委托書原件並採集保存委托期限等信息﹔再次辦理時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証件原件並進行實名信息驗証、出租人身份証件復印件並與首次採集的身份証件信息進行核對、委托書復印件並與首次採集的委托書信息進行核對。
針對此次網友反應的疫情期間本人難以到現場辦理,身份証郵寄又會產生風險的問題,天津市稅務局特事特辦。在與留言人確認后,先辦后補,協商達成出租人在合適時間內到現場進行核驗。目前,天津市河東區稅務局已為納稅人辦理了代開發票業務。